椰殼活性炭水處理廠粒狀活性炭的熱再生過程首先是從接觸器把呈漿狀的失效炭輸送到脫水排水箱,經120℃干燥脫水后將其轉移至一個有空氣的氣壓控制的燃燒爐中,爐溫范圍為815-925℃。在燃燒爐內,被吸附的有機物質和其他雜質被氧化而除去。高溫處理完畢后將炭在水中急冷。除用于膨脹上升流式接觸器以外,冷卻后的再生炭需要進行清洗以便除去微粒,最后借助水利輸送至炭使用現場或炭儲存罐,洗滌水通常被返回水處理工藝的流程中。再生爐排出的氣體需通過后置燃燒器,椰殼活性炭從而使排出的揮發(fā)物完全氧化,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每天處理再生炭的量可根據每天需處理的液體量乘以每噸液體的耗炭量進行計算,達到再生裝置設計定額時,10%-40%的停爐時間必須予以考慮在內。